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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4-8    人气:229

       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拟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不仅拟规定,严禁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进行校外实习,而且还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主要包括校外生产实习和校外毕业实习。


  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校外实习
  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作出安排,但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活动。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毕业实习,应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集中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活动。
  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毕业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时,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毕业实习协议书或承诺书,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学生每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新规拟规定,严禁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严禁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严禁违反规定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同时,严禁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严禁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实习,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实习全过程。坚决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高等学校应在年度教育事业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实习专项经费,组织的实习活动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条件。


  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专项抽查制度,对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稳定事故的高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或限期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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